黎智英欺诈案上诉得直:定罪及刑罚被撤销,出狱时间提前 

2021年4月20日,香港《苹果日报》大楼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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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78岁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两宗欺诈罪获撤罪。

黎智英与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对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租用将军澳工业邨作苹果大楼期间,让其名下的力高顾问公司在大楼内营运,违反租契。

二人于2022年被判欺诈罪成,分别监禁5年9个月及1年9个月。两人不服上诉。案件今日在香港上诉庭判决,两人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黎智英正就国安案被判囚20年,当中2年与欺诈案同期执行,余下18年要分期执行。由于欺诈刑期被撤销,黎国安案刑期提早计算,出狱时间有所缩减,但仍要服刑至2040年。

黄伟强则早前已服完刑期。

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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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正就国安案被判囚20年,由于欺诈刑期被撤销,出狱时间有所缩减,但仍要服刑至2040年。

原审:黎“刻意隐瞒力高的存在”

香港科技园公司是特区政府法定机构,作为业主管理香港各产业园区,包括香港科学园、香港创新中心和三个工业邨包括将军澳工业邨内。

香港国安警察于2020年12月起诉黎智英欺诈罪,指控黎智英的力高顾问公司在《壹传媒》与《苹果日报》报社大楼内运营,违反租契,构成对地主欺诈。

力高顾问有限公司是黎智英与助手马克·西蒙(Mark Simon)经营的企业,登记地址曾为壹传媒总部大楼。

黄伟强是《壹传媒》集团行政总监,他与黎同被控一项欺诈罪。

控方指,两人连同营运总裁兼时任财务总裁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间,在违背1995年5月25日双方所订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邨骏盈街8号的处所。

周达权原为被告人,后获控方批准转为特赦证人,不予起诉。

黎智英另再面对一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违背订立的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并对此进行隐瞒。

2022年,二人被裁定罪成。主审法官陈广池指黎智英是集团主事人,有签署公司文件与会议纪录,认为黎“刻意隐瞒力高的存在”。他在判决时又称黎“没有一丝一毫悔意”。

黎智英被判囚5年9个月、罚款200万港元,被颁令取消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黄伟强则被判囚21个月。两人就定罪提上诉,黎另就判刑提上诉。

上诉庭:无证据显示合约方违反披露责任

黎智英与黄伟强今未有出庭。案件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和彭宝琴审理。

上诉庭指根据普通法原则,只有在违反披露责任下隐瞒,才能构成刑责。

上诉庭认为,力高占用处所违反租赁条款。但在隐瞒方面,按照普通法,合约方一般无责任披露自己违约的事。

而本质上,黎与科技园属业主与租户的商业关系,意指双方基于谨慎商业决定签订,双方均有受益,认为关系不构成普通法则下的特殊情况,无法致合约方有责任披露违约。

法官又指,即使合约方有披露责任,刑责归于公司,非归于其人员。最后,上诉庭认为控方未能证明二人曾干犯欺诈,裁定上诉得直。

黎智英早前在上诉时陈词指,涉案公司力高与《苹果》的业务相关,公司只是共用苹果大楼,黎智英、黄伟强没有披露责任。

律政司一方则指,承租人有披露责任,公司力高则没有向科技园申请牌照,违反租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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