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引爆台湾社会争论:谁的渴望,谁的风险? 

台北街头一个家庭

图像来源,Getty Images

    • Author, 王立柔
    • Role, BBC中文特约记者
    • Reporting from, 台北

台湾应否“代孕”合法化,30多年来都没有社会共识。近期立法院审议《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让这个争议再度成为焦点。

法案讨论引发大量女性强烈反对,被视为集体创伤的展现,少数男同志发言也进一步加剧社会情绪背后的性别对立。部分声音甚至将“代孕”与“性交易”类比,引来新一轮争辩。

回到制度的起点,社会各界都在追问:生育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是个人渴望,还是必须由政府回应的公共问题?

BBC中文采访多位专家与性别运动人士,梳理在代孕讨论中浮现的争点与张力。

延烧30年的代孕立法争议

代理孕母是指一名女性受他人委托,透过人工生殖技术怀孕,生产后孩子由委托者抚养。是否使用代孕者的卵子,则视代孕契约与当地法规而定。

若从是否涉及报酬来分,代孕模式可分为“商业代孕”(有偿代孕)和“利他代孕”(无偿代孕),前者允许委托者向代孕者支付必要费用外的报酬,后者经常是亲友协助性质的代孕,委托者仍须负责代孕期间的必要支出,至于能否给予补偿金(compensation),各国规定不同。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右三)被视为推动代孕的领军人物

图像来源,Facebook / 陳昭姿

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右三)被视为推动代孕的领军人物

无论是哪一种,代孕在台湾都不合法。这是根据2007年颁布的《人工生殖法》,异性夫妻若不孕或有特殊医疗理由,可进行人工授精及试管婴儿等疗程,但依法受术女性必须“亲自怀孕”。2024年卫生福利部曾提出修法草案,尝试纳入代孕条文,但因争议过大而搁置。

部分台湾人会前往开放代孕的国家寻求服务。2025年出版的纪实书籍《孩子不是我生的?第一本台湾夫妻的海外代孕实录》指出,以美国加州为例,商业代孕费用至少需要22至29万美元,需历时一到两年。

过去亚洲的热门地区则因出现剥削与弃养问题,泰国已禁止外国人使用商业代孕服务,印度则全面禁止商业代孕。

随着近年台湾同婚合法化及生育型态的改变,人工生殖与代孕议题再度引起讨论。台湾立法院自1月8日审议《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在各党立委、党团与行政院提出的共20个草案版本中,有5个版本增列代孕专章,被指等同推动代孕合法化,引发各界关注。

其中,民众党立委陈昭姿被视为推动代孕的领军人物。她倡议代理孕母制度已经超过30年,早在1990年代她尚未从政、担任药师时,就自述是一名“先天性子宫发育不全”患者,因无法生育感到痛苦与绝望,盼为所有不孕症病友发声。

2024年就任立委后,陈昭姿领衔民众党团提出一份增列代孕专章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试图建立一套以“互助”为原则,但在主管机关所定金额或价额内,仍可对代孕者提供酬金的代孕制度。

陈昭姿指出,“代孕不会因为没有法律就消失”,子宫有病变的女性、男同志伴侣若只能远赴海外代孕,无论是孕母、孩子、需求者都缺乏保障。几位支持代孕的国民党立委,也陆续提出各自版本。

同年5月,《人工生殖法》的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也公告了一份包含代孕制度的修正草案,迅速引起舆论反弹。同年年底,卫福部宣布改采另一个没有代孕的草案版本,但相关争议已经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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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修法:台湾民众怎么看“借精生子”和“代孕”合法化争议?

社会情绪背后的性别张力

在法案讨论的同时,社会上接连出现多起争议事件,隐隐浮现性别对立。

2025年,少数曾赴国外代孕求子的男同志的线上言论引发众怒。相关事件包括:有男同志伴侣分享国外代孕经历时,直言他们“选了一个最漂亮身高最高的俄罗斯人”、“不是来听你教我子宫要怎么用,不爽请滚喔”。另一对伴侣赴墨西哥代孕生下“四胞胎”,遭网友质疑为何不减胎以降低孕母生产风险,虽事后澄清是两对双胞胎,但其对代孕细节的描述,仍引发是否合法的讨论。

上述两起事件都源自Threads平台,当事人的真实背景难以查证,但皆非匿名僵尸帐号。另一个身分可确认的案例,则是经慈济医院证实为员工的朱姓医师,他与同性伴侣赴美国代孕生子后,将孕母生产画面未经遮蔽地上传Instagram,引发网友挞伐,认为此举侵犯孕母的隐私与尊严。

台北同志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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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会上接连出现多起争议事件,隐隐浮现性别对立。

另外,陈昭姿身为代孕合法化的最大推手之一,过往接受网路节目《岂有此吕》专访的影片也被挖出。她在专访中回顾早年尝试非法代孕的历程,谈及想筛选性别生下男婴以回应婆婆的期待,以及曾洽询一名医疗知识不多、想要收入的外籍移工,盼她能当代理孕母等,相关言论引起舆论不安。

随着更多争议言论浮上枱面,许多女性对代孕制度表达出强烈的愤怒与焦虑,论战也延伸到“发言权”的问题——没有子宫或孕产经验的人能否评论代孕制度。

台湾生育改革行动联盟监事谌淑婷向BBC中文指出,女性对代孕的愤怒和焦虑,其实是一种对孕产现状失望的集体投射,因为很多女性在孕产的重大决策上,都被医师、配偶或长辈的意见淹没,甚至遭到道德绑架。“如果我们自己在婚姻中都无法完全掌握身体,那些更弱势的代孕者,谁来保证她们有能力拒绝?”

她提到,台湾社会仍有孕产迷思,“连生下一个孩子(肤色)白或黑,都会说妈妈是不是在怀孕时吃了什么”,倘若孕育自己的孩子都会招来指点,更不用说代孕者能保有多少自主权。

谌淑婷也援引“第四孕期”的概念说明,生产后身心仍会经历长时间变化,但台湾的产后照顾高度仰赖家庭资源,不像荷兰或德国有公共制度支持,这让女性很难相信,受委托的代理孕母能获得应有的照顾。

她强调,代孕是一个公共议题,任何性别的人都能谈论,但应优先重视“承担实际风险者”的声音。

长年投入性别与同志运动、曾任国会助理与民间团体干部的邓筑媛,本身支持代孕合法化,但能理解为何代孕议题引发强烈情绪。她形容,这波舆论是一场“集体创伤的大爆发”,许多人可能都在讨论过程中,想起一些负面的生养经验。

邓筑媛认为,不管性倾向为何,部分男性的确从“传宗接代”的角度看待生育,却未必理解孕产过程及育儿责任。但她也强调,不是所有男性都轻率面对生养课题,且现实中也有男同志伴侣很用心地养育孩子,相关讨论不应演变为攻击男同志。

代孕就像性工作?

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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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孕争议中,支持与反对阵营都有人援引性交易的讨论,藉此说明各自对女性身体自主权与剥削的理解。

早在1997年,台北市“废除公娼”政策引发性别团体激烈辩论时,就一度出现关于代理孕母合法化的论战。

当时,以性解放论述闻名的学者何春蕤主张,女体工具化未尝不能形成新的自主,因为“生殖工作和性工作原本就是家务工作的一部份⋯⋯带来了更多女人就业和在家庭领域之外实现自我的自主条件”。妇运人士顾燕翎则认为,娼妓和代理孕母都是父权文化下的市场需求,不能忽视买卖双方的社会位置和权力关系。

性工作与代孕,是否适合放在同一个天秤上衡量?

妇女新知基金会倡议部主任陈政隆告诉BBC中文,倘若都比喻为“劳动”,代孕比性工作更复杂,因为代孕者几乎无法协商劳动时间,“没有所谓可以自由的抽离,或可以选择在什么时间点不要进行劳动”。

他进一步指出,纵使法律允许代孕者终止契约,但依《优生保健法施行细则》,人工流产须在胎儿24周前进行,“一旦过了那个期限,就算跟所谓的‘雇主’有再大的冲突,都必须从中妥协,因为现在就是没办法离开这个‘职场’”。

台湾中山大学公共事务管理研究所副教授彭渰雯也对BBC中文解释,性交易即使可能带来伤害,风险通常是短期、可中断的,因此除罪化或合法化常被视为减害策略,藉由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以减少劳动过程的伤害。

相较之下,她指出代孕的劳动和风险横跨整个孕期,具有不可逆性,且牵涉到孩子,不再只是两个或多个成年人之间的协议。此外,代孕的行为需要医疗的专业介入,并不像性交易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发生、难以禁绝。

她表示,确实有部分代孕者肯定自身经验、与委托者形成伙伴关系的正面案例,社会不应抹除当事人的能动性。然而,国外已揭露不少代孕者遭到剥削的案例,加上此议题涉及儿童人权,若要制度化,仍须更为审慎,全面评估结构性风险与伦理冲击。

对此,民众党立委陈昭姿则反驳“代孕是物化女性”的论调,认为代孕者有完整的决定权,若过度强调潜在的剥削,反而变相否定了女性自主决定的能力。

私人情感 vs 社会制度

台北街头一个家庭骑脚踏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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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草案将“少子化”列为立法理由之一

长期推动代孕制度的民众党立委陈昭姿指出,对于子宫有病变的女性及男同志伴侣,代孕需求真实存在。她认为,“让每个想成为父母的人,都不会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才能落实宪法保障的人民基本权。

在她领衔提出的民众党团版修法草案中,针对代孕的规定包括:若配偶之中至少一人无子宫、因疾病无法怀孕,或怀孕分娩可能危及生命时,可委托他人代孕生殖,孩子出生后即为委托者的子女。代孕者须拥有生产经验,并通过心理、生理、家庭和社会影响的评估,且符合代孕子女的最佳利益等。

民进党立委沈伯洋则表示,代孕的核心逻辑是以外包方式维持血缘,但血缘早已不是定义家庭的唯一标准。他以自身收养女儿的经验为例,呼吁社会不应透过修法,加强对血缘的执念,而应看见那些“静静等待着被爱的孩子”。

他也认为,代孕制度可能造成的压迫不仅限于弱势女性。即便是中产阶级女性,本身若无法生育,在代孕制度存在的情况下,也可能承受来自长辈的期待与施压,被要求“去代孕就好啦”,却忽视她本人的意愿。

公共事务学者彭渰雯表示,她不认为代孕的本质必然等同剥削,也可理解“想生育血缘子女”的情感,但需要厘清的癥结是,这个问题是否严重到社会需要建立一套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的新制度。

性别运动倡议者邓筑媛则肯定对于成家的各种想像与需求,她支持代孕合法化,前提是必须同时兼顾代孕者、委托配偶与代孕子女三方利益,其中应优先保障的是代孕者的权益及其对自身风险的评估。

邓筑媛表示,她理解并尊重对生育有期待、且愿意承担责任的人,希望他们能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拥有更多选项。她认为代孕确实有风险,但若能审慎设计制度,“是不是可以不要把门直接关起来?”

从目前纳入代孕的各个草案来看,她则认为太过简略,有关代孕契约、重大医疗决定、事前谘商与法律协助等核心机制,多留待主管机关另订,未在母法的层级就提供足够而明确的指引。

妇女团体干部陈政隆则质疑,部分草案将“少子化”列为立法理由之一,并限定异性夫妻才能使用包括代孕在内的人工生殖技术,其隐含的讯息是,“异性恋家庭的传宗接代很重要,如果今天有一个女性不能生,就换另一个女性来帮她生”,这样的思维无法回应育儿困境或打破父权桎梏。

修法方向

在台湾立法院审查《人工生殖法》修法草案前夕,20多个民间团体发出联合声明,呼吁代理孕母应与此次修法脱钩处理。他们指出,社会对代孕议题尚未形成共识,现有草案规范仍不周延,若匆促审查,恐对弱势者造成难以回复的权益损害。

在此次修法中,除了来自国民党与民众党的5个版本外,其他15个版本并未纳入代孕制度。行政院卫福部虽在2024年曾预告纳入代孕的修法方向,但同年底决定将代孕制度脱钩处理。

目前在立法院审议的行政院版草案,修法重点已转向扩大《人工生殖法》的受术对象,规划让18岁以上单身女性与女同志配偶也能使用人工生殖技术。

一旦通过,台湾将成为华语世界唯一允许单身女性与女同志伴侣合法解冻并使用自己卵子的地区,代表着制度上的“婚”、“育”脱钩,更加保障女性的生育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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