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投资信息报送手续首批八个地区试点,商务部新政助力外商再投资便利化 

商务部近日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简化了投资信息报送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根据公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将以试点方式稳步推进,在江苏、上海、天津等8个地区开展首批试点,自7月1日起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增资或购买被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不含多层次投资)时,需依法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章俊表示,公告明确规定了三类需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并且排除“多层次投资”的报告要求,旨在避免监管泛化现象,切实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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