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警惕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 

5月7日至20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按程序向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7个省(区、市)和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3个国务院部门反馈了常规统计督察意见。

反馈中,各督察组肯定了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工作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还有短板,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干预统计工作现象仍有发生;一些被检查企业(项目)统计数据不同程度失实;等等。

统计,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也是科学决策的“指南针”,真实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一旦发生数据造假问题,不仅有可能误导宏观决策、损害政府公信,还有可能滋生攀比造假的不良工作作风,其危害性不言而喻。

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此次指出“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显现”,也说明当前一些地方和相关企业数据造假的隐蔽性有所增强,尤其是利用统计系统漏洞或技术性规则调整“合法造假”的行为,导致核查难度加大。

去年9月,新修改的《统计法》要求,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加强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因此,针对隐形和新型统计造假问题,有关部门也需要在统计方式、技术等维度,引入更多的治理措施,比如利用联网直报、移动采集等新统计方式有效抑制传统数据采集方式可能发生的人为干扰等弊端,提高比对核查、甄别造假的效率。

应该看到,统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仍然是扭曲的政绩观、发展观。个别干部热衷于用“漂亮”数据制造发展假象;某些企业修饰数据,企图避税、逃税、获得补贴优惠。这也是出现“干预统计工作现象”的根本原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出台了多个与治理统计造假相关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种统计督察、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行动亦不断发力,对统计造假持续形成高压态势。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统计造假”纳入违反党的工作纪律有关条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统计造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违背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这就要求各级干部拿出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深刻认识统计造假极端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自觉增强防治统计造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近年来,随着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理念的确立,正在不断更新、丰富统计指标体系。许多地方也在推行考核新办法,不再将经济增长指标作为最重要的考核标准。这样的改革大势,无疑将从根本上重塑求真务实的政绩观,消除造假的冲动和需求。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坚决防治、严厉打击统计造假,要动真碰硬、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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