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增加有关婚假的规定,并延长婚假假期。四川省关于婚假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3年原劳动厅《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中,只有5天假期。根据四川省实际,并参考其他省份做法,将婚假写入《条例》,并由5天延长至20天,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5天婚假。延长生育假,并按照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孩次设立生育假递增机制。将四川省生育假延长为生育一孩90天,生育二孩120天,生育三孩150天,即在原规定60天的基础上,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分别延长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延长男方护理假。将男方护理假由20天延长至30天,方便男方对妻子生育后的照护,有利于倡导夫妻共担育儿责任。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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