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云霄县:在本县连续工作满1年且无住房的非户籍家庭,可购买共有产权房 

6月1日,福建省云霄县政府网发布“共有产权”房销售细则。

根据细则,具有云霄县户籍,无商品住房或仅有1套商品住房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个人);以及非云霄县户籍,在本县连续工作满1年(以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为准),且在本县无住房的家庭(个人)均有购房资格。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房。

产权比例方面,1、商业贷款:福建云霄城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价款的15%首付款,购房人承担85%的购房款及月供;2、公积金/组合贷:城投集团支付房屋价款的20%首付款,购房人承担80%的购房款及月供;3、购房无贷款:参照首套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执行;4、按政策规定,城投集团首付支持每套最高不超过30万元。(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Leave a Reply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Related Post